職災補助是什麼?先分清楚三種錢:保險給付、雇主補償、政府補助
「職災補助」是一般人對職業災害後各種給付的統稱。勞工因執行職務受傷、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,或因工作環境罹患疾病,就屬於職業傷病。從 2022 年 5 月 1 日起,台灣施行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(簡稱災保法),把原本放在勞保條例裡的職災保險獨立出來,也把舊的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》補助整合進來。
真正能拿到手的錢,其實來自三個不同的地方,申請窗口和計算方式都不一樣:
- 保險給付: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發給,包括醫療、傷病、失能、死亡與失蹤給付。
- 雇主補償:適用勞基法的勞工,依勞基法第 59 條由雇主負擔醫療費用與工資補償。
- 政府補助與津貼:照護補助、器具補助、職能復健津貼,以及沒有加保勞工的失能、死亡補助。
很多人以為「沒有勞保就什麼都領不到」,或「公司已經付薪水就不能再領保險」,這兩個說法都不正確,後面會逐一說明。如果你的困難不是職災,而是一般生病住院,請改看醫療費用怎麼籌的補助與借款攻略;因傷留下身心障礙,可以再搭配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方式。
職災後可以領哪些錢?給付、補償與補助一張表看懂
下表依災保法與相關補助辦法整理,金額以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為計算基礎。平均月投保薪資是發生事故當月起往前 6 個月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(災保法第 28 條),2026 年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第 1 級為 29,500 元。
| 項目 | 誰發 | 條件 | 金額或標準 | 法源 |
| 醫療給付 | 勞保局(委託健保署) | 持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就醫 | 醫療費用由職災保險支付,不能請領現金 | 災保法第 38 條 |
| 傷病給付 | 勞保局 | 不能工作、未取得原有薪資、正在治療中 | 第 4 日起,前 2 個月 100%,第 3 個月起 70%,最長 2 年 | 災保法第 42 條 |
| 工資補償 | 雇主 | 適用勞基法、醫療中不能工作 | 按原領工資數額補償;保險給付可抵充 | 勞基法第 59 條 |
| 住院照護補助 | 勞保局 | 住院且領傷病給付、醫師診斷需人照護 | 每日 1,200 元 | 補助辦法第 6 條 |
| 失能給付 | 勞保局 | 症狀固定、經診斷永久失能 | 一次金,或年金:完全 70%、嚴重 50%、部分 20% | 災保法第 43 條 |
| 失能照護補助 | 勞保局 | 失能第 1、2 等級且終身無工作能力 | 每月 13,083 元(113 年 5 月起依物價調整),最長 5 年 | 勞動部說明 |
| 器具補助 | 職安署 | 醫師或專業人員評估需輔助器具 | 每人每年最多 4 項、總額最高 10 萬元 | 補助辦法第 3 條 |
| 職能復健津貼 | 縣市政府 | 在認可機構接受職能復健 | 第 1 級投保薪資 60% 除以 30 為日額,最長 180 日 | 重返職場補助辦法第 11 條 |
| 喪葬津貼 | 勞保局 | 因職災死亡 | 平均月投保薪資 5 個月;無遺屬為 10 個月 | 災保法第 51 條 |
| 未加保勞工補助 | 勞保局 | 未加保而職災致失能或死亡 | 失能補助、死亡補助(第 1 級投保薪資 45 個月) | 災保法第 81 條 |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災保法、《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》(115 年 4 月 27 日修正)、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》(115 年 6 月 29 日修正),查詢日 2026 年 10 月 19 日。失能照護補助依補助辦法第 14 條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,條文原訂每月 12,400 元,勞動部公告自 113 年 5 月 1 日起調整為 13,083 元;申請時仍以勞保局最新公告為準。
傷病給付怎麼算?用投保薪資試算每個月少多少收入

傷病給付是職災後最主要的生活費來源,計算方式只有三個步驟:
- 算出平均月投保薪資:事故當月起往前 6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。
- 換成日額: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 30。
- 套用比例:不能工作第 4 天起發給,前 2 個月按日額 100%,第 3 個月起按 70%,每半個月給付一次。
以下是本文試算,假設整個月都不能工作、只計算傷病給付,不含雇主補償:
| 平均月投保薪資(假設) | 日額 | 前 2 個月每月約 | 第 3 個月起每月約 | 第 3 個月起每月少領 |
| 29,500 元(第 1 級) | 約 983 元 | 29,500 元 | 20,650 元 | 8,850 元 |
| 36,000 元 | 1,200 元 | 36,000 元 | 25,200 元 | 10,800 元 |
| 45,800 元 | 約 1,527 元 | 45,800 元 | 32,060 元 | 13,740 元 |
表中「每月」以 30 天計算;第一個月因為前 3 天不發給,實際會少一點。例如平均月投保薪資 36,000 元的人,第一個月若從第 1 天就不能工作,傷病給付約為 1,200 元乘以 27 天,約 32,400 元。
適用勞基法的勞工:雇主要補到原領工資
依勞基法第 59 條,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原領工資數額補償。勞保局在常見問答中說明,雇主給的工資補償屬於補償金,不是「原有薪資」,所以勞工仍可以請領傷病給付;雇主已先付的補償,可以依規定抵充。簡單說,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,保險給付加上雇主補足的差額,醫療期間的收入原則上可以維持在原領工資。
真正容易出現資金缺口的是這幾種人:
- 不適用勞基法的工作者,例如部分委任經理人、自營作業者,只能靠保險給付。
- 實際薪水高於投保薪資的人,傷病給付只按投保薪資計算。
- 雇主不承認是職災或拖延補償,必須走調解。
- 給付還沒入帳,但房租、房貸、卡費已經到期。
錢多久會入帳?
依災保法第 35 條,以現金發給的保險給付,經勞保局核定後應在 15 日內給付,逾期可歸責於保險人時還要加給利息;傷病給付則是每半個月給付一次。但「核定」需要診斷書與雇主證明等文件齊全,文件拖越久,入帳就越晚。所以受傷後的第一個月,通常是最緊的時候。
申請資格與條件:誰能領?沒加保、退保或留職停薪怎麼辦
災保法規定,受僱於有執業證照、依法登記或設有稅籍雇主的 15 歲以上勞工,雇主應為其投保職災保險;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的會員,則由工會投保(第 6 條、第 7 條)。外國籍勞工也包括在內(第 11 條)。
| 你的狀況 | 還能領嗎 | 依據 |
| 雇主沒幫你加保 | 仍可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,勞保局再向雇主追繳(第 36 條) | 災保法第 36 條 |
| 不屬於應加保範圍、又沒有加保 | 職災致失能或死亡時,可申請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 | 勞保局未加保勞工專區 |
| 受傷後已經離職退保 | 退保翌日起 1 年內,仍可請領同一傷病的醫療、傷病、失能或死亡給付 | 災保法第 27 條 |
| 因職災留職停薪 | 留停期間繼續加保、仍在治療不能工作,可以續領傷病給付 | 勞保局常見問答 |
| 醫療期間被終止勞動契約 | 可在退保之日起 5 年內繼續參加勞保,初次續保 2 年內只負擔 20% 保費,之後負擔 50% | 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|
| 已經領了雇主的工資補償 | 仍可請領傷病給付,雇主可依規定抵充 | 勞保局常見問答 |
另外要記得,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,從可以請領之日起 5 年不行使就消滅(災保法第 37 條)。即使事情已經過了一段時間,只要還在 5 年內,都值得補申請。
職災補助申請步驟:從就醫到入帳的 6 個步驟

職災相關申請大多不需要自己跑勞保局,多數可以透過投保單位或郵寄辦理。以下依勞保局公告與災保法條文整理:
- 就醫時表明是職業傷病:請投保單位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,持單到健保特約醫院就醫,醫療費用由職災保險支付;就醫時沒帶單,事後可以補具或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(勞保局醫療給付說明)。
- 請假與通報:職災未認定前,可以先請普通傷病假;普通傷病假期滿申請留職停薪,雇主應予留職停薪,認定為職災後再改以公傷病假處理(災保法第 88 條)。
- 準備傷病給付文件:依勞保局公告,應備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、傷病診斷書正本,以及雇主或目擊者證明、出勤請假與領薪紀錄等相關證明;交通事故首次申請要附上下班途中事故陳述書。
- 每半個月送件:傷病給付每半個月給付一次,持續治療中可以分次申請;住院需要照護的人,每滿 15 日為一期申請照護補助。
- 向雇主請求工資補償:適用勞基法者,同時向雇主請求原領工資補償。雙方對補償或抵充有爭議,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機關申請調解。
- 聯絡職災個案管理員:各縣市勞工局都有職災勞工個案服務,可以協助申請給付、權益協商、復工與轉介社福資源,聯絡方式見下一段。
如果職災後除了給付以外,還需要短期的生活救急,也可以向戶籍地區公所詢問急難救助,詳見政府急難救助申請方式。
北部與中部職災勞工服務窗口:個案管理員在哪裡
依災保法第 65 條,縣市政府應設置專業服務人員,提供職災勞工個案管理、家庭支持、勞動權益維護、復工協助與社福資源連結。以下整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地方政府個案管理服務頁面附件「主動服務窗口一覽表(115 年 7 月版)」中北部與中部的窗口:
| 縣市 | 服務單位 | 電話 | 地址 |
| 臺北市 |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| 02-2338-1600 分機 5313~5316、5320 | 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5 樓 |
| 新北市 |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| 02-2960-3456 分機 6307、6308、6316、6323、6332、6333 | 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7 樓 |
| 基隆市 | 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 | 02-2425-0575 | 仁愛區龍安街 326 號 |
| 桃園市 |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| 03-333-3814 分機 6814、6815,或 03-335-9606 | 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3 樓 |
| 新竹市 | 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 | 03-532-3007 | 東區龍山西路 99 號 2 樓 |
| 新竹縣 |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 | 03-551-8101 分機 3013、3016 | 竹北市光明六路 10 號 |
| 苗栗縣 | 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| 037-371446、037-558929 | 苗栗市府前路 1 號 |
| 臺中市 |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| 04-2228-9111 | 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文心樓 4 樓 |
| 彰化縣 |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| 04-723-5010 | 彰化市中興路 100 號 8 樓 |
| 南投縣 |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| 049-220-1118 | 南投市中興路 660 號 |
| 宜蘭縣 |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| 03-925-1000 分機 1763、1738 | 宜蘭市縣政北路 1 號 |
電話與地址以職安署附件為準,窗口資料會更新,出發前建議先打電話確認。個案管理員的服務不收費,遇到雇主不承認職災、不知道該準備哪些文件時,先打這支電話通常比自己摸索快。
給付還沒入帳怎麼辦?補資金缺口的先後順序
職災後最常見的困境是「錢會來,但還沒來」。這時候的原則是先用不用還的錢,再用成本低的錢,最後才考慮借款,而且借的金額只補到給付入帳前的缺口。
- 先確認雇主補償與薪資:適用勞基法的人,先向雇主請求原領工資補償,這筆錢不是借款。
- 申請商業保險理賠:有團體保險、意外險或醫療險的人,同步申請理賠。
- 詢問急難救助與社福資源: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時,向區公所或透過個案管理員詢問急難救助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,可參考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申請方式。
- 保單借款:有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壽險保單,可以向保險公司借款,不必審聯徵,細節見保單借款完整攻略。
- 銀行信用貸款:收入暫時下降時,銀行會用 DBR 22 倍評估額度(金管會說明),借之前先用信貸額度試算方式確認能借多少。
- 最後才是高成本管道:信用卡預借現金、當舖都可以很快拿到錢,但利率高,只適合短期、金額小的缺口。
給付入帳的帳戶,債權人不能扣
依災保法第 33 條,各種保險給付的權利不得讓與、抵銷、扣押或供擔保;被保險人可以持勞保局出具的證明文件,到金融機構開立專戶,專戶內的存款不得作為抵銷、扣押、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。如果你本來就有欠款,擔心給付一入帳就被銀行扣走,可以先申請專戶。反過來說,任何要你拿職災給付或專戶存摺來「擔保借款」的人,都不要相信。
費用與利率:職災期間借錢週轉的成本上限與試算
如果評估後仍需要借款,先記住幾個法定上限,超過上限的約定都不合法:
以下是本文試算:假設給付入帳前缺 5 萬元、預計 3 個月後還清,只計算單利利息,不含手續費:
| 假設年利率 | 3 個月利息 | 說明 |
| 8%(假設的銀行信貸利率) | 1,000 元 | 實際利率依銀行核定 |
| 15% | 1,875 元 | 信用卡循環利率上限 |
| 16% | 2,000 元 | 民間借貸約定利率上限 |
| 30% | 3,750 元 | 當舖年率上限,另加倉棧費 |
同樣借 5 萬元 3 個月,最低和最高的成本差了將近 4 倍。如果缺口只是給付入帳前的 1 到 2 個月,先和房東、銀行溝通延後繳款,往往比借高利錢划算。已經有多筆債務、職災後實在還不出來的人,可以參考債務紓困與銀行協商方式。
風險與注意事項:職災後最常見的 6 個陷阱
- 雇主要你「用病假就好」:職災未認定前可以先請普通傷病假,但認定為職災後應改以公傷病假處理(災保法第 88 條),不要因此放棄申請職災給付。
- 醫療期間被要求離職:依災保法第 84 條,除了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等法定情形外,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災勞工的勞動契約。
- 收到「代辦職災理賠、抽成 30%」的廣告:申請保險給付不用付費給代辦,個案管理員與勞保局都可以免費協助。
- 自稱勞保局的電話要你操作 ATM:勞保局給付是直接匯入申請人的帳戶,不會要你到 ATM 轉帳。可疑來電先掛斷,改撥勞保局總機 02-2396-1266 查證。
- 急著借錢簽下空白本票:急用時更要看清楚利率、總費用與本票金額,詳見如何判斷是不是遇到高利貸與貸款詐騙常見手法。
- 拖太久沒申請:保險給付請求權 5 年;雇主的職災補償依勞基法第 61 條,自得受領之日起 2 年不行使就消滅,而且不因離職而受影響,越早請求越好。
不同族群的建議
工廠與營造業員工:受傷當下就請現場主管與同事作證,保留打卡、請假與醫療紀錄,之後雇主證明比較好取得。
外送員與職業工會會員:透過工會加保的人,傷病給付一樣適用災保法,但不適用勞基法的雇主補償,資金缺口通常較大,更需要提早規劃,可搭配自由業與外送員借款的財力證明攻略。
家中主要收入者:先向個案管理員說明家庭狀況,個案管理員可以協助連結社福資源;家人若要代為借錢,也要先評估月付能力,避免一個人受傷變成全家負債。
常見問題 FAQ
職災補助可以領多少錢?
最主要的是傷病給付:依災保法第 42 條,從不能工作第 4 日起,前 2 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,第 3 個月起按 70% 發給,最長 2 年。住院需人照護另有每日 1,200 元照護補助,適用勞基法者雇主還要按原領工資補償。
公司已經照付薪水,我還能領職災傷病給付嗎?
可以。勞保局說明,雇主依勞基法第 59 條給予原領工資數額的補償屬於補償金,不是原有薪資,被保險人仍可請領傷病給付;雇主已先行支付的補償費用,可以依規定抵充。
沒有加保也能申請職災補助嗎?
雇主依法應為你投保卻沒有投保時,仍可請領保險給付,勞保局再向雇主追繳。不屬於應加保範圍且沒有加保的勞工,遭遇職災致失能或死亡時,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。
職災傷病給付多久會入帳?
依災保法第 35 條,現金給付經勞保局核定後應在 15 日內給付,傷病給付每半個月給付一次。文件不齊會延後核定,建議受傷後盡快準備診斷書與雇主證明。
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要準備哪些文件?
勞保局公告的文件包括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、傷病診斷書正本,以及雇主或目擊者證明、出勤請假與領薪紀錄等相關證明。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,首次申請時要附事故陳述書。
受傷後離職了,還能領職災給付嗎?
可以。依災保法第 27 條,在保險有效期間遭遇職業傷病,於保險效力停止翌日起 1 年內,仍可請領同一傷病的醫療、傷病、失能或死亡給付。醫療期間被終止勞動契約者,也可在退保之日起 5 年內繼續參加勞保。
職災給付入帳的帳戶會被債權人扣押嗎?
依災保法第 33 條,保險給付的權利不得讓與、抵銷、扣押或供擔保。被保險人可以持勞保局證明到金融機構開立專戶,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、扣押、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。
職災期間缺錢,借錢前要注意什麼?
先申請傷病給付、雇主補償與急難救助,只借給付入帳前的缺口。民間借貸約定利率超過週年 16% 的部分無效,信用卡循環利率上限 15%,當舖年率最高 30%;要求先付費或拿給付存摺擔保的借款都不要接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