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借據是保障借貸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,寫對了才有效力
- 七大必備要素缺一不可:雙方姓名身分證、金額、日期、還款方式、利息、簽名、見證人
- 借據追訴期長達 15 年,但建議在時效內儘早行動
- 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 16%,超過部分法律不保護
- 金額超過 50 萬元建議做法院公證,未來可直接強制執行



說到借錢,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「要不要寫借據」。其實借據的正式法律名稱叫做「消費借貸契約」,根據民法第 474 條的規定,就是一方把錢借給另一方,約定對方日後要還同樣金額的契約。
很多朋友會把借據跟本票搞混,這兩個其實差很多。借據是雙方一起簽的契約,記載誰借誰多少錢、什麼時候還;本票則是借款人單方面簽發的票據,承諾在特定日期付款。最大的差別在於,本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,而借據如果沒有經過公證,對方不還錢時你得先打官司拿到勝訴判決才能強制執行。
不過借據的好處是內容比較彈性,可以詳細記載利息算法、分期方式、違約條款等細節,本票就只有金額和到期日比較單純。如果是親友之間的借貸,建議借據和本票都寫,雙重保障最安心。
「都是熟人了,寫借據多傷感情」——這句話你一定聽過,但真正傷感情的是借了錢追不回來。根據實務經驗,親友之間的借貸糾紛佔民事案件的大宗,而最常見的問題就是「他說沒借」或「他說已經還了」。
沒有借據的話,就算你有匯款紀錄,對方也可能辯稱那是你「送的」或是「投資款」,法官也很難幫你判斷。寫借據不是不信任對方,而是讓雙方都有個依據,白紙黑字最清楚。而且寫借據的過程也能讓雙方冷靜思考這筆錢怎麼借、怎麼還,反而能減少日後的誤會。
從法律的角度來說,借據就是最直接的債權證明文件,未來如果需要上法院,有借據跟沒借據的勝算差非常多。所以不管金額大小,只要有借貸行為就該寫借據,這不是信不信任的問題,是保護雙方的基本做法。想了解更多借貸防詐知識,也可以參考借款詐騙防護專區。

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借據,下面這七個要素缺一不可,少了任何一個都可能讓你的借據變成廢紙:
【第一:雙方身分資訊】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戶籍地址、聯絡電話,全部都要寫清楚。千萬不要只寫綽號或暱稱,法律上認不出是誰就沒用了。
【第二:借款金額】金額要用國字大寫書寫(例如:新台幣壹拾萬元整),避免被竄改。旁邊可以加註阿拉伯數字方便閱讀,但以國字大寫為準。
【第三:借款日期與還款日期】明確寫出什麼時候借的錢、約定什麼時候還完。如果是分期還款,每一期的日期和金額都要寫清楚。
【第四:交付方式】是現金交付還是銀行轉帳?如果是現金,借據上要註明「借款人已當面收訖」;如果是轉帳,記下匯款銀行和帳號。有轉帳紀錄的舉證效力比現金強很多。
【第五:利息約定】有沒有收利息、年利率多少、怎麼計算。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是 16%,超過的部分依法無效。如果不收利息,也建議寫「本件為無息借貸」避免日後爭議。
【第六:雙方簽名蓋章】借款人和出借人都要親筆簽名並蓋章(用印)。簽名的筆跡就是最好的身分證明,蓋章則是額外的保障。
【第七:見證人】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要求見證人,但有見證人在場可以大幅提升借據的證明力。見證人要寫上姓名、身分證字號並簽名,最好是跟雙方沒有親屬關係的第三人。
看完七大要素之後,來看看實際的借據長什麼樣子。以下提供一份常見的借據格式,你可以依照自己的情況調整內容:
項目 | 內容範例 |
標題 | 借 據 |
借款人 | 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地址、電話 |
出借人 | 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地址、電話 |
借款金額 |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(NT$100,000) |
借款日期 | 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24 日 |
還款期限 | 中華民國 116 年 6 月 24 日前全數清償 |
利息 | 年利率 5%,按月計息 |
交付方式 | 銀行轉帳(出借人帳戶末五碼 XXXXX) |
違約條款 | 逾期未還按年利率 10% 計算違約金 |
管轄法院 | 雙方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|
簽名蓋章 | 借款人:(簽名)(蓋章) |
這份範本涵蓋了所有必要資訊。如果你是要借大筆金額(例如 50 萬以上),建議拿著這份借據到法院去做公證,未來對方不還錢可以直接強制執行,不用再花時間打官司。想了解更多快速借款的注意事項,歡迎參考我們的其他文章。

很多人以為有寫借據就萬事大吉,殊不知借據寫錯了跟沒寫一樣糟糕。以下是最常見的五大錯誤,看看你有沒有踩到地雷:
錯誤一:只寫綽號不寫真名。「小明借了阿華十萬塊」——這種借據法院根本不認。一定要寫雙方的完整姓名加身分證字號,讓法官能夠精準認定當事人是誰。
錯誤二:金額只寫阿拉伯數字。阿拉伯數字太容易竄改(例如把 1 改成 7),所以金額欄一定要用國字大寫,例如「壹拾萬元整」。有些人甚至會在後面加「如有竄改以國字大寫為準」的但書。
錯誤三:沒寫還款日期。如果借據上沒有約定還款日,法律上會變成「隨時可以請求返還」,聽起來不錯,但實務上反而容易拖延。建議明確約定還款期限,對雙方都好。
錯誤四:現金交付沒留紀錄。面對面交現金是最方便的方式,但未來對方如果說「我沒收到錢」就很難證明。建議盡量用銀行轉帳,有匯款紀錄最實在。如果非得用現金,至少在借據上寫「借款人已當面收訖」並由借款人簽名確認。
錯誤五:利息超過法定上限。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是 16%,超過的部分依民法規定無效。有些地下借貸動輒月息 3%(等於年利率 36%),這種借據上的利息約定法院不會支持。如果你正考慮借款管道,可以先看看線上合法借款方案,避免落入高利陷阱。
借據、本票、支票這三種文件都跟借貸有關,但功能和效力差很多。很多人搞不清楚該用哪一種,這裡用最簡單的方式幫你比較:
比較項目 | 借據 | 本票 | 支票 |
簽發人 | 雙方共同簽署 | 借款人單方簽發 | 借款人簽發 |
內容彈性 | 高(可詳列條款) | 低(固定格式) | 低(固定格式) |
強制執行 | 需訴訟或公證 | 可直接聲請裁定 | 需訴訟 |
適用場景 | 親友借貸、複雜條件 | 快速取得執行力 | 商業交易 |
如果是親友之間的借貸,最推薦的做法是借據加本票一起寫。借據負責記載詳細的借貸條件和約定,本票負責提供快速的強制執行管道。這樣萬一對方不還錢,你可以拿本票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,同時用借據來證明雙方完整的約定內容。
這是很多人最頭痛的問題——你開口要對方簽借據,對方說「你是不是不信任我」就僵在那裡了。這邊教你幾個實用的應對方法:
首先,態度要柔軟但立場要堅定。你可以這樣說:「這不是信不信任的問題,寫借據是保護我們兩個人。萬一哪天我記錯了,你也有依據可以跟我說清楚。」把借據包裝成對雙方的保障,而不是對借款人的懷疑。
其次,如果對方真的堅持不簽,你要認真考慮這筆錢是否該借。不願意簽借據的人,通常也不太可能乖乖還錢。在借出大筆金額之前,先問自己一個問題:「如果這筆錢拿不回來,我能接受嗎?」
另一個方法是利用轉帳紀錄加通訊紀錄來保護自己。即使沒有正式借據,你可以在轉帳時備註「借款」,然後在 LINE 上跟對方確認借款金額和還款日期,把對話紀錄截圖保存。這些在法律上都可以當作借貸關係的輔助證據。如果是小額借款的情況,轉帳紀錄通常就足以佐證。

借據簽好了不代表萬事大吉,後續還有幾件事情要做好:
【妥善保管正本】借據至少要寫兩份,出借人和借款人各持一份。正本要保存在安全的地方,建議再拍照或掃描存一份電子檔備份。紙本文件最怕的就是遺失或損壞,電子備份能讓你多一層保障。
【保留所有金流紀錄】匯款回條、轉帳截圖、ATM 交易明細,這些都要留著。如果是分期還款,每次收到還款也要記錄。有些人會另外做一張「還款紀錄表」,雙方每次還款都簽名確認,這是最嚴謹的做法。
【注意時效】借據的消滅時效是 15 年,意思是你有 15 年的時間可以向對方追討。但千萬不要拖到最後一刻才行動,如果接近時效到期,記得發存證信函中斷時效。存證信函在各地郵局都可以辦理,費用很低。
【還清之後要處理借據】借款人全部還清之後,出借人應該在借據上註明「全數清償完畢」並簽名,然後把借據正本歸還給借款人或當場銷毀。這是對借款人的基本尊重,也避免日後拿著已清償的借據來不當追討。
如果你正在考慮向他人借款或出借款項,不妨先了解各種急用錢的合法管道和薪資預支方案,找到最適合自己的方式。
Q1:借據一定要手寫嗎?電腦打字有效嗎?
借據不一定要手寫,電腦打字列印一樣具有法律效力。不過建議借款人至少親筆簽名並加蓋印章,這樣在法庭上比較容易證明是本人同意的。如果全部電腦打字,對方可能會辯稱不知情。
Q2:借據需要公證才有效嗎?
不需要。只要雙方簽名就有法律效力。但如果金額較大(例如超過 50 萬元),建議到法院公證處做公證,這樣未來對方不還錢時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,不用再打官司,省時省錢。
Q3:借據上沒寫利息,可以收利息嗎?
如果借據沒有約定利息,依照民法規定視為無息借貸,事後不能再向對方要求利息。所以如果要收利息,一定要在借據上明確寫出年利率多少、怎麼計算。注意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為 16%,超過的部分無效。
Q4:借據的追訴期有多長?
借據的消滅時效為 15 年,從約定還款日起算。如果借據沒寫還款日,從借款日起算 15 年。但建議在時效到期前就採取法律行動,例如發存證信函或提起訴訟來中斷時效。
Q5:LINE 對話紀錄可以當借據嗎?
LINE 對話紀錄可以當作輔助證據,但不能完全取代借據。法院會參考 LINE 訊息來判斷雙方是否有借貸合意,但如果對方否認或訊息內容不夠明確,舉證會比較困難。建議還是寫正式借據比較保險。
Q6:借據寫錯字或金額寫錯怎麼辦?
如果發現寫錯,不要用修正帶或立可白塗掉,應該在錯誤處畫兩條橫線,旁邊寫上正確內容,然後雙方在更正處蓋章或簽名確認。如果錯誤太多,建議重新寫一份比較乾淨。
Q7:借據上的見證人有什麼用?
見證人的作用是證明借貸行為確實發生。未來如果打官司,見證人可以出庭作證雙方確實有借還錢的約定。見證人最好是與雙方都沒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,至少找一位,兩位更好。
Q8:對方借錢不還,拿借據可以怎麼做?
第一步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還款。如果對方仍不理,金額在 50 萬以下可以走小額訴訟(較快),50 萬以上走一般民事訴訟。有公證過的借據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,不用打官司。建議保留所有匯款紀錄和通訊紀錄作為輔助證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