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言
急用錢、借出去的錢拿不回來、或對方要求你簽本票時,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上網問「本票怎麼寫」。但本票不是寫個金額和簽名就好,寫錯一句、漏一個欄位,後面要走法律程序可能就麻煩了。這篇會用最白話的方式,帶你對照台灣《票據法》第120條,整理「本票怎麼寫才有效」的必填欄位、正確寫法與常見陷阱,並附上照抄範例與聲請本票裁定的流程概念,讓你在需要自保時不會手忙腳亂。

導言
急用錢、借出去的錢拿不回來、或對方要求你簽本票時,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上網問「本票怎麼寫」。但本票不是寫個金額和簽名就好,寫錯一句、漏一個欄位,後面要走法律程序可能就麻煩了。這篇會用最白話的方式,帶你對照台灣《票據法》第120條,整理「本票怎麼寫才有效」的必填欄位、正確寫法與常見陷阱,並附上照抄範例與聲請本票裁定的流程概念,讓你在需要自保時不會手忙腳亂。



很多人搜尋「本票怎麼寫」時,以為一定要用制式表格,其實本票格式不拘,重點在於內容是否符合台灣《票據法》。也就是說,「本票怎麼寫才有效」看的是必要欄位是否寫齊。
依票據法第120條,本票「應記載事項」共有 8 項:
本票字樣、金額、受款人、無條件擔任支付、發票地、發票日、付款地、到期日,並需由發票人簽名(或具同等效力的簽署方式)。
如果你想快速掌握「本票有效要件」與「本票必要欄位」,可以先把最容易漏、也最影響效力的內容濃縮成 5 個必過門檻:
延伸閱讀:合法借據撰寫指南|北台灣金融專家教你寫借據,一紙守護借款安全!
把「本票怎麼寫」想成:你在紙上寫下一張法院看得懂、可主張付款的承諾文件。格式不一定要制式,但內容要符合票據法規定的「應記載事項」,尤其是第120條列出的 8 個欄位與發票人簽名。
寫法:票面最上方明確寫「本票」。
為什麼重要:票據法要求「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」,少了可能直接影響本票效力。
建議句型(可照抄):
本人(發票人)今簽發本票一紙,無條件擔任支付。
為什麼重要:「無條件擔任支付」是法定應記載事項之一,代表你不是「可能付款」,而是「必須付款」。
範例:
為什麼重要:票據法要求「一定之金額」。金額含糊、前後不一致、塗改,都容易被拿來做爭點。
建議寫法:國字後面加「整」,數字寫法固定(例如 NT$100,000),避免爭議。
寫法:受款人姓名或公司全名(商號)。
為什麼建議填:票據法有規定「未載受款人者,以執票人為受款人」,也就是拿著票的人可能就能主張。
實務建議:受款人建議填「身分可明確辨識」的全名或公司全名,降低票據流轉風險。
寫法:YYYY年MM月DD日
法律規則:票據法明文:「未載到期日者,視為見票即付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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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沒寫到期日,日後要聲請本票裁定時,通常會牽涉「提示日」填寫,也就是你向發票人請求付款的那一天。法院QA對此有清楚說明。
寫法:
法律規則(沒寫時的推定):沒寫也有推定規則(第 5 節)。
👉 溫馨提醒:【666 理財借貸中心】能填就填清楚,避免日後「應向哪裡聲請」或文書往返出現爭議。
寫法:YYYY年MM月DD日
為什麼重要:票據法將「發票年、月、日」列為應記載事項。
一定要有:發票人簽名(親簽最穩)。
建議加填(自保欄位):身分證字號/統編、地址、電話(方便日後主張、送達與對人確認)。
最保守做法:親簽+印章(尤其金額較大或牽涉多方交易時)。

下面提供最常用、最不容易踩雷的「本票怎麼寫」範例,你可以依情境直接照抄,把空格填上即可。
標準版(最推薦,欄位完整、最穩)
本票
本人(發票人)____今簽發本票一紙,無條件擔任支付新臺幣____元整(NT$____),於__年__月__日到期,於____(付款地)給付予____(受款人)。
付款地:____
發票地:____ 發票日:__年__月__日
發票人:____(親簽)____(蓋章)
延伸閱讀:若後續需聲請本票裁定,可先參考司法院提供的聲請狀範例與下載。
延伸閱讀:合法借據範本下載!北部專業法務私藏版,白紙黑字讓對方無從抵賴!
這些錯誤就像「延遲引爆的地雷菇」,當下看似沒事,但一旦進入催討、聲請本票裁定或訴訟程序,常常讓你在證明與程序上大失血。寫「本票怎麼寫」時,務必把下面幾點當成避雷清單。
為什麼危險:金額有塗改痕跡時,對方很容易主張「不是我寫的」「後來被改過」,你就會從「拿票就能主張」變成「要花力氣證明」。
建議做法:寫錯直接重開一張,不要硬改;一定要改的話也要有雙方在更正處旁簽名或蓋章(但仍不如重寫穩)。
為什麼危險:金額寫成「國字一套、數字一套」,對方只要咬住「到底要以哪個為準」,就能拖出一堆爭議。
建議做法:金額務必「國字+數字」雙寫且一致,國字盡量寫到「元整」。
為什麼危險:票據法雖然規定「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」,但你後續要聲請本票裁定時,常會遇到「提示日」如何記載、如何證明的實務問題。票據法院 Q&A 也有說明「提示日」的重要性。
外部參考(法院說明):
建議做法:能寫到期日就寫清楚(年月日),減少後續程序變數。
常見錯句:「等我有錢再付」「等工程驗收後再付」「等對方做到某事才付」
為什麼危險:本票核心要件之一是「無條件擔任支付」。你一旦把付款寫成「要先達成某條件」,就可能被認為不符合本票的本質,讓本票效力被挑戰。
👉 溫馨提醒:【666 理財借貸中心】提醒您,條件如果一定要談,請放在「借據/契約」裡談;本票本體只保留「無條件付款」的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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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危險:空白本票等於把你的承諾付款「簽名授權」交出去,對方可能事後填上你不認的金額、到期日或其他內容,你要反擊會很辛苦。
建議做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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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查「本票怎麼寫」時,最常卡住的是:欄位漏寫會不會讓本票無效?其實票據法針對「本票必要欄位」有一套推定補充規則,讓部分欄位即使沒寫,也能依法律推定補齊法律效果(但實務上仍建議能寫就寫完整,降低爭議)。
法律效果:未載到期日者,視為「見票即付」。
也就是說,執票人可以在合理情況下向發票人請求付款。這裡牽涉到一個實務關鍵字叫「提示日」,指的就是你向發票人請求付款的那一天。
法律效果:未載受款人者,以「執票人」為受款人。
換句話說,誰持有本票、誰就可能成為可主張的人,會提高「票據流通風險」。因此在寫「本票怎麼寫才有效」時,受款人欄位建議務必填完整姓名或公司全名。
票據法也有推定規則:
雖然法律可以推定,但因為付款地常和後續程序(例如聲請本票裁定的法院管轄)相關,實務上仍建議兩者都填清楚,避免後續程序被退補或衍生管轄爭點。

當你持有「有效本票」,而對方到期仍不付款,票據法允許執票人向法院聲請「本票許可強制執行裁定」,取得裁定後再進一步走強制執行程序。各地院流程略有差異,以下以地方法院公開指引的常見流程為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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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一定。本票格式不拘,手寫或自製表格都可以;重點是內容要符合《票據法》規定的本票應記載事項與發票人簽名,才能具備基本法律效力與主張空間。
原則上要。本票的核心要件之一就是「無條件擔任支付」的承諾,代表發票人對金額負擔無條件付款義務。寫「有條件才付」反而容易引發本票效力爭議。
可能仍有效。依票據法規則,未記載到期日時通常會被視為「見票即付」。但實務上要走程序(例如聲請本票裁定)時,常會衍生「提示日」等記載與證明問題,所以能寫到期日就寫清楚最省事。
若未載付款地,法律上通常以發票地視為付款地。付款地與發票地不只影響「在哪裡付款」,也常跟後續程序與管轄實務有關,建議兩者都填,降低爭議。
票據法規定:若利率未載明,利率定為「年利六釐」(一般理解約為年息 6%)。但利息起算點與能否主張,仍可能因個案與證據而不同,金額大建議同步用借據/契約把利息條款寫清楚。
法律列的本票應記載事項不一定包含身分證字號,但實務上越能清楚指向發票人越好(例如姓名+身分證字號/統編+地址),可降低對方事後否認或「同名不同人」的爭議。
票據法要求由發票人簽名。實務上單純用印是否足夠、如何認定,可能牽涉證明問題與爭議風險。最保守作法是:親簽+蓋章(尤其金額較大、或涉及公司/商號時)。
通常會與本票的付款地等因素相關,各地法院也會在指引中說明聲請方式與管轄提示。
若涉及金額較大或情況複雜,可考慮申請法律扶助或預約面對面法律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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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狀況千萬別掉以輕心,因為一旦誤信,很可能就變成借款詐騙的下一個受害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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