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已經借出去了,還能補簽合法借據嗎?
不少人是在錢借出去之後,才發現當初沒有留下任何書面資料,這時最常出現的疑問就是:事後補簽的借據,還算合法借據嗎?
答案是:可以,但必須補得正確。
在法律實務上,只要雙方對於借貸關係仍有共識,事後補簽的借據,原則上仍然具有法律效力。
補簽合法借據時,以下細節務必特別留意
清楚註明實際借款發生的時間
補簽時,應在借據中明確記載實際借款的日期,而非僅留下補簽當天的時間。
時間記載不清,容易被主張借款事實不一致,增加舉證風險。
適度標註為事後補立或補簽
在合法借據中註明「本借據為事後補立」或相近說明,有助於降低被質疑時間造假或內容不實的可能。
內容務必比一般借據更完整
補簽的合法借據,建議將借款金額、交付方式、還款期限與利息約定寫得更清楚。
內容越完整,對方事後翻供的空間就越小。
同步保留其他借款證據
即使已完成補簽,也應同時保留匯款紀錄、對話紀錄等佐證資料。
多一道證據,合法借據的整體證據力就更穩固。
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補簽合法借據的前提,在於雙方仍願意配合。
如果對方【已經開始避不見面】、【拒絕簽署文件】,就不能再單純依賴補簽借據,而必須改以其他證據來主張權利。
對方不願補簽合法借據,還有機會把錢要回來嗎?
如果借款人【已經開始閃避】、【不願意補簽合法借據】,事情確實會變得比較棘手,但並不代表就完全沒有救。
在沒有合法借據的情況下,實務上仍可透過其他證據來主張借貸關係是否存在,重點在於能否證明以下兩件事。
沒有合法借據時,必須補強的兩大關鍵證明
金錢確實已經交付
最常見、也最有力的證據,是銀行的匯款紀錄,能直接證明金錢已實際交付給借款人。
若是以現金交付,則可輔以提款紀錄、當時的對話內容或證人說明,但相較於匯款方式,舉證難度通常較高。
雙方對於借貸關係已有合意
能證明借款合意的資料,包括 LINE、簡訊或電子郵件中的對話紀錄,內容若能提及借款金額、用途、還款時間或催討紀錄,對主張借貸關係特別有幫助。
若有第三人實際知情借貸過程,也可視情況評估是否作為證人提出。
需要注意的是,只有金流紀錄,並不一定等於借款;同樣地,只有對話紀錄,卻無法證明實際交付金錢,也可能被質疑證據不足。
實務上,必須同時補強【金錢交付】與【借款合意】,才能在沒有合法借據的情況下,讓主張站得住腳。
也正因為【舉證成本高】、【風險難以掌控】,才會一再提醒:能在借錢當下就寫好合法借據,遠比事後補救來得安全。
合法借據會不會過期?超過時間就要不回來嗎?
不少人手上明明握有合法借據,卻因為拖了一段時間沒有處理,開始擔心:「借據是不是過期了?是不是超過時間就不能要錢了?」
實際上,合法借據本身不會自動失效,但債權請求權會受到消滅時效的限制。
合法借據時效怎麼算?這些關鍵重點一定要知道
一般借款的消滅時效為 15 年
依民法規定,一般金錢債權的請求權,消滅時效原則上為
15 年。
只要在時效內依法主張權利,合法借據仍具有法律效力。
是否約定還款期限,影響時效起算點
若合法借據中已明確約定還款日期,消滅時效會從
還款期限屆滿日 起算。
若未約定還款期限,則須先催告還款,時效才會開始計算。
放著不處理,追討風險會逐漸升高
即使合法借據仍在時效內,時間一久,證據容易散失,
借款人財務狀況變化,也會讓實際追討難度明顯提高。
適時中斷時效,有助於保全權利
透過
寄發存證信函、
提起訴訟
或
聲請支付命令,
有機會中斷消滅時效,避免合法借據因時間因素而喪失實際效果。
簡單來說,合法借據不是寫了就永遠有效,也不是放著就一定安全。
懂得【掌握時效觀念】、【適時行動】,才能讓借據真正發揮保障作用。